beat·365

 

beat·365

😜🍂🛒     

beat·365

澎湃新闻查询了解到,招摇撞骗罪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名之一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,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。大学教授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?魏新河冒充“辽宁理工大学教授”的身份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?当事人又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?针对上述问题beat·365,多位法律界人士向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做出相关解读。

教授不属于公务员,教授是高等院校的高级职称人员,也可称是高校的专家学者,正高级职称还可任研究生及博士生的导师。而教授是事业编的高级技术人员,不属于公务员编制。周垂坤直言beat·365,“目前尚不知悉他是否直接从中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,仅冒充教授身份,如果不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,只是出于虚荣心,单纯为了获取荣誉的目的,不构成本罪(招摇撞骗罪)。”

其认为,本案中,魏新河假冒“辽宁理工大学教授”这一身份,虽并非直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但大学教授作为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公信力的职称,其假冒行为同样具有欺骗性和危害性。“大学教授这一身份往往被社会赋予了较高的学识、声誉和权威性。通过假冒这一身份,可能会获取他人的信任,从而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,如经济利益、社会地位、特殊待遇等。这种行为不仅欺骗了他人,也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和正常的社会秩序。”

周兆成指出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beat·365,犯招摇撞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本案中,如果魏新河招摇撞骗的行为涉及金额较大、影响恶劣或者对他人造成了重大损失,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。当然,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,其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,对因他的欺骗行为而遭受损失的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。

周垂坤分析认为,如果编造教授身份,目的是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,可能涉嫌诈骗罪,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eat·365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👲(撰稿:程阅曼)

本文来自网友发表,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,如存在侵权问题,请与本网站联系。未经本平台授权,严禁转载!
展开
支持楼主

79人支持

阅读原文阅读 8577回复 1
举报
    全部评论
    • 默认
    • 最新
    • 楼主
    • 伏琳元✚LV2六年级
      2楼
      聚焦防汛抗洪|“全力守住第二道防线..👨
      2024/07/08   来自辽源
      3回复
    • 🤶弘瑞春LV6大学四年级
      3楼
      湖南湘潭市:深化校地合作,推进“校友回潭”🏣
      2024/07/08   来自广元
      9回复
    • 浦振素🌚LV9幼儿园
      4楼
      英格兰将取消所有新冠限制措施 确诊者无需自我隔离☦
      2024/07/08   来自湛江
      4回复
    • 张福松LV1大学三年级
      5楼
      新《公司法》让董事在中国越来越难当✅
      2024/07/08   来自塔城
      9回复
    • 戴以炎🔏⤵LV3大学三年级
      6楼
      “空中丝路”促文化交流:卢森堡精品文物亮相河南💮
      2024/07/08   来自通州
      5回复
    • 裘娥宜LV9大学四年级
      7楼
      7.2万部古籍网上免费读🈚
      2024/07/08   来自滁州
      回复
    你的热评
    游客
    发表评论
    最热圈子
    • #安妮薇看看 Anyway.Now #144#

      逄策澜

      0
    • #纪念黄埔军校建校100周年活动在甘肃兰州举办#

      伏卿秋

      6
    • #郭锡文同志任贵州省委常委#

      溥彦阳

      9
    • #展会预告|蓄势待发!宇泰科技邀您共赴中国...

      寿媚梦

      5
    热点推荐

    安装应用

    随时随地关注beat·365

    Sitemap
    正在加载